

集團開展《重大經營事項追責管理體系》
(試行版)第一修訂工作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6〕63號)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意見》(粵府辦〔2016〕97號),結合重點工作任務安排,集團聘請了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結合集團實際,開展追責體系建設工作,形成了《重大經營事項追責管理體系》(試行版)(以下簡稱“《體系》(試行版)”),內容包括《重大經營事項追責管理制度》《重大經營事項追責范圍及標準》和《重大經營管理責任權限表》共三項制度,試行期從2018年4月1日起,至2019年3月31日結束。
試行期初,集團通過舉辦宣貫會的形式,邀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江琦就《重大經營事項追責管理體系》(試行版)對集團全體員工開展了深入的解讀和宣貫,宣貫會在市博覽中心會議廳舉行。
鑒于在試行過程中發現本《體系》(試行版)中仍有部分規定未完全貼近集團個別部門工作職能,需作糾偏、完善,為此集團將于2019年3月對該“體系”進行第一次修改。當前,審計與監事會監督部正積極征詢各部門、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意見,再聯合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整合和討論,進一步修改和完善《體系》,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,以權力集中、資金密集、資源富集、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,致力于打造問責嚴格、機制完善、權責清晰、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追責體系。
圖、文/ 審計與監事會監督部黃玉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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